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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屡遭污染必须防患未然

作者: 王京  来源: 阅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本报评论员 初阳

  牡丹江市水源地发现的不明絮状物,正在影响这个城市的饮水安全。水源污染犹如一个惯匪,又一次“绑架”了一个城市,并胁迫我们再一次为此付出高昂的“赎金”。

  每一次水源污染影响之大、危及人口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总是超乎想象。遭受过水

源污染的城市同样会在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即便是一些“专家”表示“可以放心饮用”,甚至在政府部门宣布事件已经结束之后,人们仍然无法迅速摆脱对饮水安全的恐慌和对未来饮水安全的担忧。

  如果孤立地看待一次江河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只源于一次爆炸或者一次超标排放,事出偶然,可实际上大多数的潜在爆炸或者潜在超标排放却是随时随地都存在的。

  每一次的江河污染事件,都让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不得不为治污而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诚然,在每次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官员因此而丢掉乌纱帽,一些企业也会因此被处以“重罚”,但是人们常常发现,有关部门对那些肇事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处罚是多么的轻,肇事企业或个人为其不负责任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与人民群众遭受的损害相比,是如何的小。正是因为这种追究责任机制的软弱,造成很多不幸事故接连不断地发生。

  据初步查明,牡丹江的这次污染是“海林市一家酒厂向海浪河大量排放酒糟所致,并不是化学污染”。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相信这个厂家只有这一次“大量排放”。看似“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污染企业的行为早该被禁止,而不是在一个城市造成恐慌之后才想起来亡羊补牢。

  应对包括饮水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问题,决不能单纯理解为就是应对突发性事件,仅仅侧重于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公共安全的措施如果只停留在“突发事件”处理阶段,而不是上升到“环境危机管理”层面,这显然不足以应对公共安全事故高发的现实。因此,从现在开始,防范自己的城市被污染“劫持”,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们重要的行政课题。

  我们不能坐视人质被绑架然后才想方设法解救,城市的饮水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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